相關規定

一、實施對象:

1.校長、正式老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為公開授課人員。

2.兼任教師及聘期不足三個月之代理代課教師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為授課人員。

二、實施方式:

1.授課人員應在本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以校內教師觀課為原則。

2.公開授課包括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3.公開授課實施方式:

(1)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1節為原則,並得視課程需要增加節數。

(2)觀課人員以至少1位校內教師觀課為原則。

(3)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及教學相關活動。

4.校內公開授課得結合以下方式辦理:

(1)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2)輔導團到校(分區)諮詢、教學支持團隊

(3)議題融入領域教學

(4)課程與教學創新相關計畫(例:分組合作學習、活化教學計畫、實驗教育計畫等)

(5)學校定期教學觀摩

實施流程:

1.共同備課: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前,與觀課人員於專業學習社群、教學研究會、年級或

年段會議時,針對學生先前的學習表現與教師教學觀察的內容進行專業對話,並由授課人

員完成共同備課紀錄表。

2.教學觀察:教學觀察前授課人員得提醒公開授課倫理與重點,並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

媒體,供觀課人員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人員教學觀察紀錄表,以利教學觀察中進行活動記

錄。

3.專業回饋:由授課人員及觀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

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並由授課人員完成專業回饋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