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暑假高一高二課程重補修報名公告
重補修下學期課程開課時段
學分規定
一、依據學年學分制規定:若該科學年平均及格,則可以取得上、下學期學分。
二、學生成績考查畢業條件
1.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
(1)必修學分:必修科目均須修習,部定必修及校定必修至少須102學分且成績及格。
(2)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須未滿三大過
重修規定
一、重修開班,分「專班重修」與「自學輔導」二種方式。
1.專班重修之申請人數達15(含)人始予開班,未達人數改以自學輔導辦理。
2.若實際參加重修人數超過35人,則由教務處隨機拆成2班。
二、授課方式(由授課教師定之)
1.方式一:全部時數實體授課。
2.方式二:部分時數(2/3)線上授課、部分時數(1/3)實體授課。
三、學生有以下情形時,不予評量,重修成績以零分計算。
1.重修期間,缺課時數達該科目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2.部分時數線上授課、部分時數實體授課時,學生於實體授課期間,缺課時數達二節(含)以上者。
學生於線上授課期間,線上修課缺課時數達線上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3.上述缺課節數,不包括因公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而缺課之節數。
報名注意事項
一、開班公告
1.教務處會於重修開班前,事先公告開班說明(包含開班課程、開課日期、注意事項、報名時間
等)。
2.同學應自行詳閱課程時間是否衝突,若有課程衝突狀況,請同學自行擇一參加。(衝堂不退費)
二、報名登記
1.同學擇定重修班別後,請於公告期限內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進行登記,
報名登記,逾期不受理。
2.未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一律視同放棄不得要求補辦。
3.繳費期限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除已取得學分或不可抗拒因素)。
三、報名步驟
線上選課(含上下學期)--教務處發放繳費單--至超商『繳費』--『完成報名』
四、同學如對重修有任何疑問,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亦可電洽(07)6963008-126。
重補修線上選課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