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家扶基金會助學金:

  1.作業期限自即日起105年3月9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

  2.一般申請資格:

   (1)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

   (2)104年度非政府冊列低收入戶

   (3)104年3月1日~至105年3月1日非家扶基金會助或自立庭追蹤關懷服務對象

   (4)104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月在2萬元以下

   (5)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a.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不負家計、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

      陷於困境。

    b.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3.特殊表現申請:

     除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外,符合下列條件至少一項:

    (1)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患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培育專職技能,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4.繳交資料:

    (1)自傳及親筆簽名(正本)

    (2)10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

    (3)教師推薦函(正本)

    (4)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本)

    (5)103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6)非家扶扶助證明(正本)

    (7)最近一年參與志願服務、表現與競賽等個人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如需申請,請洽教官室劉岳奇教官辦理

電話:07-3830026 或 07-3815365轉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