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家扶基金會助學金:
1.作業期限自即日起105年3月9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
2.一般申請資格:
(1)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
(2)104年度非政府冊列低收入戶
(3)104年3月1日~至105年3月1日非家扶基金會助或自立庭追蹤關懷服務對象
(4)104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月在2萬元以下
(5)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具下列情況其中一項者:
a.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不負家計、失業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
陷於困境。
b.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3.特殊表現申請:
除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外,符合下列條件至少一項:
(1)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患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培育專職技能,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4.繳交資料:
(1)自傳及親筆簽名(正本)
(2)10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
(3)教師推薦函(正本)
(4)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本)
(5)103年度家戶總所得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6)非家扶扶助證明(正本)
(7)最近一年參與志願服務、表現與競賽等個人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如需申請,請洽教官室劉岳奇教官辦理
電話:07-3830026 或 07-3815365轉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