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推動組織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本校學生交通安全維護實施計畫訂之。

第二條    本組織定名為「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負責全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計畫、推行、督導、考核之責任,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以任務編組,會議於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內召開。

 

第二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委員會議為本會最高議事機構。

第二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總幹事一人、委員八人、諮詢委員一至四人,另設幹事一人。

第三條 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職掌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裁示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政策方向。

二、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事宜。

第四條 副主任委員由教務主任及學務主任兼任,職掌如下:

一、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時,代理主任委員職務。

二、襄助主任委員策畫各項教學活動。

第五條 總幹事及各委員組成及職掌如下:

一、總幹事:負責推行交通安全教育與輔導各項活動。。

二、總務主任:交通安全器材提供及校園交通安全設施佈置。

三、人事主任:負責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編制釐訂,委員聘請。

四、會計主任:負責交通安全教育各項經費、預算之審核。

五、輔導中心主任:協助輔導學生身心安全。

六、訓育組長:負責交通安全教育壁報、漫畫、作文等才藝競賽。

七、庶務組長:製作各種交通標誌及交通安全裝備之採購。

八、生輔組長:督導學生對交通安全之實踐及考察成效。

九、教學組長:負責各科教學之配合及教案編訂與審查。

十、諮詢委員:邀請家長會長或交通及警察單位主管擔任,協助本校推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工作。

十一、幹事:由教官兼任,辦理交通安全綜合業務。

※總幹事及各委員若因公無法兼任,依職務代理制度遞補納入編組。

第六條    本會主任委員及各編組人員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如學年中遇人事異動,則由職務接任者遞補。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本會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委員會議,並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亦可併於校內各項會議中研討交通安全執行成效及事宜。

 

第四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因推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所需經費,均應按規定申請,經會計室審核,於學校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