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生活約定

團體生活約定

在本校的學習生涯中,除了接觸餐飲專業課程外,學校藉由營造「微型社會」的校園環境,積極培養同學們,學習「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故為確保學習環境的安全與自由,促進校園整體秩序與和諧,我們擬訂了『團體生活約定』這是校園生活中,親師生三方彼此共同關注的界線! 

其中又分為「三個堅持」、及「二個不允許習慣」,說明如下:

「三個堅持」定義:

1.不侵犯他人身體,而且是以被侵犯人的感受為準。

2.不吸毒販毒。(含涉及藥物濫用案件)

3.不侵犯他人隱私和財務。(含偷竊)

 「二個不允許習慣」定義:

1.抽菸行為。

2.學期累計曠課 42 節(含)以上者。(進修部為 36 節以上者) 

註:一旦同學們,違反任一項『團體生活約定』,將啟動「法治教育」。(詳見「違反團體生活約定之法治教育」之篇章)若事件為三級通報事件,則依其對應規範,啟動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