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免試簡章
注意事項
高級中等學校各就學區優先免試入學及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可同時報名,但二者皆錄取時,僅能擇一報到。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且報到者,若未依簡章規定日期前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則不可報名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及免試續招。
「日常生活評量、體適能、適性輔導」未納入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之超額比序項目中,亦無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辦理就學區
全國一區
招生學校
志願選填
採網路選填志願辦理分發,可不限地區、學校、科組,至多可選擇30個志願。
練習版:5月29日(三)10時~6月3日(三)17時
看到「您已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訊息並產生「志願表」才算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報名方式
應屆畢業生可採「國中集體報名」或「個別網路報名」。
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採「個別網路報名」。
報名費
300元:一般生、特殊境遇家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認定證明文件-區公所社會局公文)。
120元: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0元: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失業戶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由認定單位核發之失業給付申請書寄給付收據或認定收執聯。)
錄取方式
分發順位依超額比序項目核算「總積分」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進行排定,再按學生所選填登記之志願序進行統一電腦分發。
超額比序項目
「國立五專招生學校」及「國立私立護理科」皆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私立五專由各校自訂是否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競賽積分上限為7分。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1次採計。
國際性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國際運動會)、全國性競賽以簡章所列競賽為限。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且獲獎證明落款人:縣市為縣市長,直轄市為市長或其所屬之一級機關首長。
參賽者4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13年5月14日(含)前取得為限。
服務學習積分上限為15分。
【小技巧:若無幹部或小老師可加分者,服務學習時數達60小時亦可滿分】
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2分採計。(第6學期亦採計)
除副班長、副社長以外之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服務時數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113年5月14日(含)前取得為限。
技藝優良:自112學年度起修改「技藝優良」積分採計方式,原以技藝教育課程成績採「(上、下學期)總平均」,修改「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成績擇優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