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旨揭公告(如附件)新增附表3指定禁止飼養動物物種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眼鏡蛇科等動物(以下簡稱禁養動物)

已有飼養前述禁養動物,應自即日起至116年4月30日辦理登記備查,審核許可得繼續飼養,請至「禁養動物登記系統」(https://www.pet.gov.tw/Web/NotAllowPet.aspx )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