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經本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承作本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112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茲因該公司為打造鮮名、年輕、有活力的品牌形象,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公司名稱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人壽)」,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14日金管保壽字第1120432605號函復同意照辦在案。
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與本總處所有有效契約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皆維持不變,本保險保戶權益亦不因更名而有任何影響,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
附件-人事總處書函
一、現行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經本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辦理公開徵選,112年至114年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辦理期間自112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8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4305號函規定,每一被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之張數上限3張,爰自112年4月1日起,本府自費團保除
原有「方案一收據實支實付型」外,新增「方案二定額給付型」之保障內容,同仁可依自身保險需求擇一加保。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府自費團保係公開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國內人壽保險公司,轉介予本府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則由投保人全額負擔,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府自費團保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府不涉入處理。
四、112年3月31日仍參加本府自費團保者,嗣後收到續保通知書,同意續保且於續保文件簽名後送回國泰人壽,並成功扣款者,保險生效日溯自112年4月1日生效,不影響同仁之權益。人事處將於國泰人壽送交續保通知書後,通知各一級機關(構)及區公所派員領取,並轉交所屬機關(構)學校同仁。
五、檢附112年度保障計畫簡表、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及問答集各1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人事處網站/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一、臺北教育工會與新光團體傷害險合作方案,經原承保之新光產物保險公司統計結果,已經連續幾年呈現理賠金額大於實收保費之情形,以致在112年度報價單,新光產物團體傷害保險專案欲調整保障內容(取消實支實付意外醫療)及保費漲幅過高,故此新光團體傷害險方案保障到112年3月31日 止。臺北教育工會委由晨陽保經與各家保險公司重新規劃評估, 112年度臺北教育工會團體傷害保險,嚴選由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承接,已由臺北教育工會簽訂團體傷害保險專案。
二、臺北教育工會為謀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福利之計,及保障家庭幸福安康,簽訂「全新公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包含「華南產物團體意外險一天不到2塊半的100萬意 外險保障,日額型住院保險金1,000元/天、傷害醫療實支實付1萬元之團體意外險(內含8項傷害險保障)」及「汽機車強制險方案」和「享優退福利方案、意訂幸福福利專案」,推薦予各會員多加參考選用。
三、敬請臺北市各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多加利用。
四、其詳細保障內容以保單條款為主,如需舉辦說明會時,請逕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並安排專員至各學校同仁服務及解說洽談。
五、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3號8樓 北部服務窗口:耿自立總監 0977-568- 616 客服專線:黃彥文經理0800-088-606
附件1-「華南產險團保綜合意外險專案」112年度承保事宜.pdf
附件2-112年度團體傷害保險自費投保說明.pdf
附件3-(填寫範例)華南投保名冊112年度.pdf
相關資訊或上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網站查詢
一、110年至112年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由中國人壽依約承作至本(112)年3月31日24時止,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辦理公開徵選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由該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並提供「意外險給付方案」與「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本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相關規定請參閱旨揭說明資料,另投保作業請逕洽中國人壽辦理。
二、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用由投保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保險係由中國人壽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四)本保險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中國人壽官方網站,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0800-098-889。
請參閱附件。
附件1-「112 年至114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辦理說明資料.pdf
附件2-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pdf
附件3-闔家安康2.0 DM.pdf
110年3月26日:
本校『闔家安康團險專責服務代表』為中國人壽葉美宏小姐
如果有同仁想要新加保【闔家安康團險】,提醒本專案幾點注意事項:
1.針對方案一~職業等級1~4級同仁們及其家人均可加入【闔家安康團險】專案,副本理賠、免健康聲明、免體檢,想加保的同仁們,可以自行下載列印闔家安康加入表,請【雙面列印】再填寫基本內容並簽名
2.請檢附【識別證影本】,僅限【信用卡】扣款
3.本專案係【每月15號】之前送件,次月1號生效,請注意送件時間,以確保您的保障能即早生效
4.續保或新加保的同仁們,如對本專案需要說明或送件,請與中國人壽葉美宏聯繫0937922336
一、旨揭自費保險賡續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公司)承作,另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投保年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二、本保險之保障期限、內容、對象與費用說明如下:
(一)保險期間: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4年。
(二)保險種類: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癌症醫療保險、燒燙傷給付等6大項。
(三)適用對象:本府現職員工(不含派遣及委外人力、工讀生、替代役、聘僱未滿1年臨時人員)、留職停薪人員、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及退休人員。
(四)投保年齡:本人、配偶為15至65歲、子女為0至26歲、父母為未滿65歲;原已投保之員工父母及65歲以上退休人員,自109年4月1日起得續保至80歲。
(五)保費:現職員工每半年新臺幣(以下同)2,280元,員工配偶每半年2,280元,員工子女每半年1,383元,員工父母每半年4,150元,65歲以上退休人員每半年4,150元,未滿65歲退休人員每半年5,705元,110年續保日時將依理賠狀況重新檢視費率。
(六)繳納方式:採每半年繳1次,由同仁以信用卡或郵局扣款方式繳納,手續費由國泰人壽公司負擔。
三、重申同仁倘未於在職期間申請加保,並獲保險公司核保,於退休後將無法再申請加保。如對本保險內容或續保程序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泰人壽公司各區服務人員或市政大樓專責駐點人員(電話:1999轉4577)。
四、相關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 https://dop.gov.taipei/cp.aspx?n=EA56BA3CA296DDF6&s=6AA2B75D5E2345D7 )下載。
附件1-自費團體保險保險計畫簡表.pdf
附件2-團保自費件加入調查表.pdf
一、本府現行自費團保係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承作,辦理期間自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共計4年(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為第3保險年度)。
二、國泰人壽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29日金管保壽字第1100149165號函核定之「因應保險法第107條條文修正案之相關配套措施」補充建議再修正內容,調整自費團保員工子女承保方案,自110年12月1日起加保者適用旨揭變更之保障計畫,至110年12月1日前已納保者維持原保障計畫,惟於第4保險年度(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續保時,須轉換為變更後之保障計畫。
三、旨揭保障計畫變更內容如下:
(一)投保年齡:員工子女保險計畫區分為滿15足歲至26足歲及未滿15足歲2種計畫。
(二)保障內容:未滿15足歲員工子女不提供未含喪葬費用給付之團體傷害保險失能給付及附約燒燙傷給付項目。
(三)保費金額:未滿15足歲員工子女保費金額為每半年新臺幣1,375元。
四、檢送旨揭自費團保第3保險年度變更之保障計畫簡表、保障計畫變更說明及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各1份,如當事人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或市政大樓駐點服務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聯繫。
附件1-自費團保第3保險年度變更之保障計畫簡表.pdf
附件2-保障計畫變更說明.pdf
附件3-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pdf
請參閱附件。
110年3月26日更新:(新增以下內容及DM、團保加入表):
本校『闔家安康團險專責服務代表』為中國人壽葉美宏小姐
如果有同仁想要新加保【闔家安康團險】,提醒本專案幾點注意事項:
1.針對方案一~職業等級1~4級同仁們及其家人均可加入【闔家安康團險】專案,副本理賠、免健康聲明、免體檢,想加保的同仁們,可以自行下載列印闔家安康加入表,請【雙面列印】再填寫基本內容並簽名
2.請檢附【識別證影本】,僅限【信用卡】扣款
3.本專案係【每月15號】之前送件,次月1號生效,請注意送件時間,以確保您的保障能即早生效
4.續保或新加保的同仁們,如對本專案需要說明或送件,請與中國人壽葉美宏聯繫0937922336
附件1-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附件2-「110 年至112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辦理說明資料.pdf
附件3-「110 年至112 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方案內容及加入表.pdf
附件4-110年闔家安康2.0 DM.pdf
附件5- 110年度闔家安康加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