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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智慧財產權
何謂「智慧財產」?
我們一般可將財產分成有形與無形,有形的可分成兩種:一種是不動產(土地或房子),另外一種是動產(現金或珠寶飾品)。
無形的資產可分成許多種,如:我們常常可到處看見的商標(LOGO)、我們聽的音樂(作詞、作曲)、專利(軟體、創新)....等。
而智慧財產與一般的財產不同的地方在於,智慧財產是我們基於想法而創作出來的「無形」資產。
何謂「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指的是我們運用大腦所創作出來的智慧財產,而創作出來的成果價值能在法律上形成一種權利的保護,所以智慧財產權必須同時具有「運用智慧所創作出來的成果」和「能在財產上產生價值」的特性。
如果「運用智慧所創作出來的成果」單純只有勞力而無智慧的投入,則沒有構成智慧財產的條件,且如果產生出來的東西不能夠在財產上產生出價值,也不構成智慧財產所述的特性,所以也沒有法律保障之必要。
我們根據1967年所簽訂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公約」,則對智慧財產權採較寬的定義,根據WIPO公約的定義,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包括下列所述各種權利:
一、人類的創新;
二、產業上的新產品;
三、文學、藝術及科學上的發現;
四、科學上的發現;
五、表演節目、錄音與廣播;
六、商業所使用的LOGO、名稱;
七、其他於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範圍。
創用 CC 四個授權要素
- 姓名標:應依著作權或授權人指定格式,標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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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試題
1.關於智慧財產定義,何者非無形的資產?
A. 軟體
B. 作詞
C. 作曲
D. 土地
2.關於智慧財產權和者敘述為非?
A. 符合智慧財產權協定 ( TRIPS ) 規範。
B. 台灣法律中並沒有一部法律叫「智慧財產權法」。
C. 台灣法律透過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來保護智慧財產權。
D. 由法律所創設出來「無形」權益稱為「無形商標權」。
3.請問右圖示代表?
A.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B.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D. 姓名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