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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智慧財產權

何謂「智慧財產」?

我們一般可將財產分成有形與無形,有形的可分成兩種:一種是不動產(土地或房子),另外一種是動產(現金或珠寶飾品)。

無形的資產可分成許多種,如:我們常常可到處看見的商標(LOGO)、我們聽的音樂(作詞、作曲)、專利(軟體、創新)....等。

而智慧財產與一般的財產不同的地方在於,智慧財產是我們基於想法而創作出來的「無形」資產。

何謂「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指的是我們運用大腦所創作出來的智慧財產,而創作出來的成果價值能在法律上形成一種權利的保護,所以智慧財產權必須同時具有「運用智慧所創作出來的成果」和「能在財產上產生價值」的特性。

如果「運用智慧所創作出來的成果」單純只有勞力而無智慧的投入,則沒有構成智慧財產的條件,且如果產生出來的東西不能夠在財產上產生出價值,也不構成智慧財產所述的特性,所以也沒有法律保障之必要。

我們根據1967年所簽訂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公約」,則對智慧財產權採較寬的定義,根據WIPO公約的定義,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包括下列所述各種權利:

一、人類的創新;

二、產業上的新產品;

三、文學、藝術及科學上的發現;

四、科學上的發現;

五、表演節目、錄音與廣播;

六、商業所使用的LOGO、名稱;

七、其他於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範圍。

創用 CC 四個授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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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試題

1.關於智慧財產定義,何者非無形的資產?

A. 軟體

B. 作詞

C. 作曲

D. 土地

2.關於智慧財產權和者敘述為非?

A. 符合智慧財產權協定 ( TRIPS ) 規範。

B. 台灣法律中並沒有一部法律叫「智慧財產權法」。

C. 台灣法律透過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來保護智慧財產權。

D. 由法律所創設出來「無形」權益稱為「無形商標權」。

3.請問右圖示代表?

A.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B.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D. 姓名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