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任管理人員
★需協助學習載具與觸控筆電量、外觀檢查與問題通報,具週四優先預約同區之載具權利,詳細如下:
(1)學習載具皆置於充電車內,且固定放置在特定教室,並交由特定教師(以下稱專任管理人員)管理。
(2)專任管理人員需協助檢查「學習載具與觸控筆是否插著充電線且持續充電中」,若學習載具與觸控筆發現「外觀上損壞」通知資訊組。
(3)專任管理人員需於早自習前將充電車打開以利借用,放學後將充電車鎖上以防宵小。
(4)專任管理人員可訓練學生進行載具之數量檢查與插電確認等能力,派遣小幫手進行協助。
(5)專任管理人員需掌握每週借用人、借用人借用與歸還情形,並於放學前提醒未歸還之教師歸還平板。
(6)專任管理人員因協助學校執行學習載具之管理,可於每週四優先至本校學習載具借用系統中預約下週學習載具使用之權利。
二、學習載具與觸控筆借用流程與注意事項
★ 需負保管與使用之責任,並於每週五預約同區之載具,詳細如下:
A.借用方式與流程:
(1)如需借用學習載具、觸控筆,請於每週五至本校學習載具借用系統中,填寫預約下週需要借用之「學習載具數(以一台載具或一支觸控筆為單位)」、「借用時間(以節為單位)」,並於當日當節親自或派遣小幫手至該特定教室領取借用或與前一借用人聯繫轉移學習載具,歸還時請務必插上充電線,以利後續借用人借用。
(2)借用人依據所在授課班級區域(AB、CD、EF視為三區)只能選擇相同區域之特定專任管理人員班級進行借用(例如教師要授課的班級在C區可至CD區特定專任管理人員班級進行借用,但不可至AB區與EF區進行借用),降低意外風險。
B.借用注意事項:
(1)借用人可訓練學生進行載具之借用、運送等能力,派遣小幫手進行協助。
(2)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因使用或管理不當,致設備發生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須負擔維修或賠償責任,相關保固與保險事宜請洽資訊組。
(3)在運送學習載具之過程,除特殊原因外,不可推動充電車,可使用資訊組所提供之推車或拉車進行運送,避免推送過程中危險或平板之損壞。
(4)借用人需自行掌控與掌握學習載具與觸控筆之剩餘電量,資訊組與專任管理人員不負電量管理之責任。
(5)借用人若需要下載APP或新增其他設定,需提前一週與資訊組聯繫,並自行確認APP是否已載入數位學習載具內。
C.使用注意事項:
(1)使用設備僅供學習與教學之用,不得做為其他用途,如因而產生各項費用或衍生問題,請借用人自行負責。
(2)設備使用應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相關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利用借用設備從事任何不當行為。
(3)借用人若發現學習載具外觀上或系統上有所損壞,應立即通知資訊組協助處理,知悉未通報將依「三、數位學習載具使用獎勵與懲處注意事項」辦理。
D.歸還注意事項:
(1)借用人可訓練學生進行載具之運送、歸還、插電等能力,派遣小幫手進行協助。
(2)為求不耽誤專任管理人員下班時間,請每日第七節之借用人於16:15以前歸還數位學習載具。
(3)借用人繳回數位學習載具前,應自行備份個人資料及還原所有內容。
三、數位學習載具使用獎懲注意事項
★ 獎勵積極進行數位學習之借用人,預借不用、損毀與不當借用人需負相關之責任,詳細如下:
(1)於學期初提出數位學習課程規劃且檢附課程規劃或教案申請者,經承辦人、教務主任及校長核可後,可於學期初預先填寫整學期要預約之時間。
(2)若借用人借用後並未使用學習載具,並佔用借用時間之狀況,經查證後屬實,且屢勸不聽者,將停止其借用之權利。
(3)借用人知悉學習載具外觀上或系統上有所損壞,或學生導致損壞之情事,但有所隱瞞或知情不報者,將停止其借用之權利。
(4)借用人應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相關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利用借用設備從事任何不當行為,經查證後屬實,且屢勸不聽者,將停止其借用之權利。
四、混成教學學習載具借用流程與注意事項
★ 六、日預約借用同區一台為限,數量不足額時,由資訊組調派,詳細如下:
(1)若借用人提前知悉授課班級中有學生因疫情受到隔離,需要進行混成教學時,請於每週六、日至本校學習載具借用系統中填寫預約下週要借用學習載具的日期並將借用1台學習載具數並將所有節數填滿,預約當日親自或派遣小幫手至該特定教室領取借用學習載具,最後歸還時請插上充電線,以利後續借用人借用。
(2)若借用人當日知悉授課班級中有學生因疫情受到隔離,導致來不及於每週六、日進行預約借用時,請直接聯繫資訊組,由資訊組依據借用系統中預約狀況,調派學習載具予以借用(調派優先順序從低年級至高年級)。
(3)若借用人要預約日,因其他借用人借用學習載具進行授課,導致數量不足以借用時,請直接聯繫資訊組,由資訊組依據借用系統中預約狀況,調派學習載具予以借用(調派優先順序從低年級至高年級)。
(4)混成教學之學習載具借用範圍同「二、學習載具與觸控筆借用流程與注意事項中第(A-2)項」相同,只能依據授課班級區域進行借用。
(4)資訊組將會提供學習載具架與腳架,供教師固定學習載具進行混成教學,但同樣需上借用系統中填寫預約。
(5)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因使用或管理不當,致設備發生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須負擔維修或賠償責任,相關保固與保險事宜請洽資訊組。
111年10月05日 由關埔國小數位學習精進計畫推動小組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