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
評審委員除對競賽員的表現做出公正的評分外,針對競賽員的表現,建議在評語欄內,寫出其優缺點或提出具體改進之建議。
二、各組評審報到與會議時程
朗讀委員:7:40~8:00報到,8:00評審會議開始,國語朗讀8:40、閔語客語朗讀9:00競賽開始。
作文委員:10:00報到、評審會議後開始閱卷。
國語、閩南語、客語字音字形委員:11:30報到、評審會議後開始閱卷。
演說委員:8:00~8:20報到,8:00評審會議開始,9:00競賽開始。
寫字委員:14:00報到、評審會議後開始閱卷。
請依時程報到,參加評審會議並熟悉比賽規則。(請參閱競賽本手冊資料及下列注意事項)
三、評分注意事項
1. 【字音字形組、作文組】
評審委員進行初閱、複閱時,敬請評審委員將分數填寫於試卷封面之初閱欄及複閱欄,不必額外繳交評分表,若有評語亦請直接註記於上。
2. 【寫字組】
「寫字組」請評審委員直接評判後,於競賽宣紙左下側編號處下方以紅筆寫上總評分數,不必額外繳交評分表,若有評語亦請直接註記於上。
3. 【朗讀、演說組】
1.請各組評審委員於競賽前先行討論評分標準。例如:評分落於 70分至90分者不必說明原因,若有小於70分(不含70分)或大於90分(不含90分),建議說明原因。
2.每位評審委員均各有一份評分表,評分後請簽名。
3.若競賽者依規定超(逾)時扣分,統一由統計組計算。
4. 各組評分表上若有提供評判標準百分比,各欄所標示百分比為評分參考,為避免計算與登錄錯誤,統計組登錄將以評分表總分欄為準。
5. 評審及相關人員等在進入教室前請把手機關機,在競賽中請勿使用,以免影響競賽進行。
6. 評審請於競賽進行間盡量避免彼此交談討論以降低影響競賽之進行。
7. 參賽教師未達評選標準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四、評審守則
1. 評審在評分時應保持全然客觀,避免任何形式偏見,針對參賽者所屬區域、學校、參賽者的年齡、性別等立場。
2. 評審應遵從比賽規則及評審規則,除非另有規定,評審應避免公開批評比賽過程,亦不可洩漏參賽者評分及排名。
競賽最終成績於競賽後由承辦單位統一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