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依據臺北市111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臺北市(下稱本市)教師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二、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弘揚文化之效。
三、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學校: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內湖高工)。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一、競賽日期:111年9月18日(星期日)。
二、競賽地點:內湖高工(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
伍、競賽員資格及名額限制
一、競賽員資格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二)設籍本市之海外臺灣學校或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教師。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語言該項目第1名或特優,或106至107年度期間
二度獲得第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組該語言該項目之競賽。
(四)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組、跨語言、跨項目報名,違者取消
競賽資格。
(五)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組各語言各項目決賽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二、競賽員名額
(一)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各競賽單位各項目之報名人數以2人為限。
(二)原住民族語:各競賽單位各語種(附件1)之報名人數以2人為限。
陸、報名時程及方式
一、報名時程
(一)第一階段自111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1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時
(二)第二階段自111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1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4時
111學年度「自他縣市調入本市」或「自本市他校調入新學校」服務之教師,在
不超過調入後服務學校報名額度(即某競賽項目無人報名或尚餘1位名額)之前
提下,得於「第二階段」增額報名,惟如於調入前由他縣市原服務學校完成報
名者,須放棄他縣市之參賽資格。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方式,請各校業務承辦人逕至臺北市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網址:language.tp.edu.tw)依限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柒、競賽辦理方式
一、依本市行政區分為南、北二區分別進行賽程
(一)南區:大安、文山、松山、信義、南港、內湖等6行政區。
(二)北區:中正、萬華、大同、中山、士林、北投等6行政區。
二、倘各組報名人數未超過10人,得二區合併辦理競賽。
捌、競賽項目及時限
一、演說
(一)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每人限7至8分鐘。
(二)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每人限5至6分鐘。
二、朗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每人限4分鐘。
三、作文:限90分鐘。
四、寫字:限50分鐘。
五、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一)國語:限10分鐘。
(二)閩南語及客家語:限15分鐘。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玖、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語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演說,則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各語言之題目不事先公布。
二、朗讀
(一)以語體文為題材,國語朗讀,於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閩南語及客家語朗讀,則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閩南語及客家語朗讀之篇目不事先公布。
三、作文
(一)題目當場公布。
(二)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三)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四)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競賽員。
四、寫字
(一)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
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二)字之大小,為8公分見方(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字數
為50字。
(三)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競賽員。
五、字音字形
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閩南語、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一)國語: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
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標準國字
字體」之字形為準。
(二)閩南語
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及手冊https://bit.ly/2UcLYve。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https://twblg.dict.edu.tw/。
(三)客家語
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漢字使用依教育部110年4月30日修正(依教育部最新發布日期)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hakkadict.moe.edu.tw/。
拾、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
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朗讀
(一)國語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聲情(語調、語氣):占45%。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二)閩南語及客家語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聲情(語調、語氣):占45%。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三、作文
(一)內容與結構:占50%。
(二)邏輯與修辭:占40%。
(三)書法與標點:占10%。
四、寫字
(一)筆法:占50%。
(二)結構與章法:占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
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四)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五、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拾壹、成績及作品
一、教師組各項目獲前6名之優勝名單及參賽作品將刊登於承辦學校網站。惟各語言字音字形項目,賽後公布標準答案。
二、本局對於參賽之著作作品享有無償使用權;得以公開展示、重製、推廣、公布等方式利用作品內容。
拾貳、研習及集訓
一、負責辦理集訓學校,應於競賽員選拔前,成立訓練家族團隊,辦理全市性指導教師研習,選手選拔後辦理集訓及參賽事宜。
二、各組集訓學校如下
(一)國語演說: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
(二)國語朗讀: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
(三)閩南語演說暨朗讀: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四)客家語演說暨朗讀: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五)原住民族語演說: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六)作文: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
(七)寫字: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八)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字音字形: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
三、辦理時間:111年10月中旬月至11月下旬期間。
四、集訓參加對象
(一)競賽員獲分區第1名或合區前2名者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第2名或合區第3名者,經集訓學校評估同意後,得參加集訓觀摩。競賽員所屬學校應督導競賽員全程參加集訓,競賽員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本局同意者外,無故不參加或無故缺席超過集訓三分之一者,由次1名次遞補報名。
(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5),由服務單位於111年10月7日(星期五)前將上開聲明書掃描檔函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由次1名次者遞補,餘依此類推。
(三)若因故仍無代表參賽,本局得邀請具相關專長之教師代表本市出賽。
(四)教師參加集訓或觀摩,以公假派代為原則,並核實發給教師研習時數。
拾參、經費:競賽所需經費由承辦學校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肆、獎勵
一、臺北市競賽
(一)個人組
競賽員:選取優勝前六名,核發獎狀並予以敘獎,第一名者記功1次;第二名、第三名者嘉獎2次;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者嘉獎1次。
指導教師(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現職人員)
(1)學校現職人員:核發獎狀並予以敘獎,第一名者記功1次;第二名、第三名
者嘉獎2次;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者嘉獎1次。
(2)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由本局核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3.競賽員未達評選標準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二)依實際參賽狀況於當日完成競賽者,核發參賽證明乙禎。
二、全國賽
(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本局另頒發
優勝獎金,特優3,000元,優等1,000元,甲等500元。
(二)為鼓勵教師參加,獲全國語文競賽優勝特優者,得由本局安排公假自費之交流
參訪活動。
三、承辦本活動有功人員,由本局另行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