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


一、目的:

  1. 歡慶學校20週年校慶。
  2. 提升學生藝術能力與素養,落實本校藝術教育。
  3. 提供學生藝術表現之舞台,培養學生創造力。
  4. 陶冶學生對藝文之興趣與嗜好。

二、辦理單位:

  1. (一)主辦單位:教務處
  2. (二)協辦單位: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小組

三、比賽組別:年級為單位分組,共分六組

四、參加對象:本校學生

五、作品規則:

  1. 類 別:

1.繪畫類(寫意畫、寫生畫、素描、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等)。

2.綜合藝術類(拼布、攝影、雕塑、木工、金工等)。

2.規 格:繪畫類四開或八開大小為原則(繪畫類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

3.內 容:不拘。

4.素 材:不拘。

5.參加數量:

1.繪畫類:每生限送1件作品,同一主題每班至多3件(班級送件數量不限)。

2.綜合藝術類:每生限送2件,同一主題每班至多3件(班級送件數量不限)。

五、注意事項:

  1. 送件作品須黏貼「作品標籤」一式兩聯(如附件),作品標籤上聯實貼
  2. 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下聯不用撕開,對折後送出。
  3. 2.請用藍或黑色原子筆或簽字筆以正楷字體書寫「作品標籤」,書寫不清
  4. 楚以致無法辨識者得不予評選。
  5. 3.綜合藝術類作品屬平面形式者,作品標籤黏貼方式同繪畫類作品;立體
  6. 作品請以白膠或雙面膠等實貼於作品正面適當處。

六、收件日期:108年3月12日12:30-13:00高年級收件、3月13日12:30-13:00中年級收件、3月14日08:15-08:40低年級收件,3月15日08:15-08:40開放各年級補件,共收件4日,逾期不予收件。

七、收件地點:築夢樓2樓英語情境教室。

八、評選辦法:聘請本校「藝術與人文領域小組」及相關專長教師選出參賽得獎作品。

九、獎勵:「特優獎」、「優選獎」、「佳作獎」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張。

十、作品展覽:

  1. 展出日期:108年4月22日(一)至107年5月4日(五)止。
  2. 特優及優選作品裝框或簡裱展出。
  3. 展場規劃及佈置由教務處及藝術與人文領域小組負責籌劃相關事務,總務處協助。
  4. 展出地點:築夢樓3樓雅特館。
  5. 邀請作品特優及優選學生參與開幕茶會。

十一、其他:

  1. 參賽作品如有臨摹、或他人加筆及冒名頂替之作品取消其參賽資格。
  2. 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複參展。
  3. 參賽得獎之作品供學校佈置校園環境用,未得獎作品則發還各參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