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辦法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創校20週年校慶標誌Logo徵圖比賽計畫

一、依據:

(一)依據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辦理。

(二)依據『20週年校慶系列活動』計畫─規劃辦理。

二、活動宗旨:

(一)關懷平興心-鼓勵家長正向參與、激發家長多元參與:凝聚平興國民小學師生及社區居民的力量,共同舉辦一系列慶祝活動。

(二)整合平興情-積極善用社區資源、協助扶持社區發展:為平興國民小學20週年校慶,締造歷史性的美好記憶,培養社區對學校的認同感。

(三)展現平興愛-激發學生有效學習、實踐培育競爭實力,發揮優良的校風。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2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平興國民小學學務處。

四、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07年5月21日(一)下午四點前 。

五、參加人員:本校學生、教師、家長、社區民眾均可參加。

六、徵件辦法與創作內容規格:

(一)徵圖理念:

1.以「平興20,邁向未來」為創意設計重點。

2.彰顯「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創校20週年」之精神理念。

(二)徵圖創作可參考學校網頁www.psees.tyc.edu.tw

(三)甄選規格:

1.作品規格:(1)圖以15cm×15cm大小為準。

(2)請將設計稿於菊八開(A4)紙張或八開圖畫紙 呈現。

(3)電腦繪圖方式設計者,請列印於菊八開(A4)紙張呈現,並繳交電子設計檔案(附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案)。

(4)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參加作品數量不限)。

2.用色以標準印刷4色以內為限。

3.電腦設計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300dpi。

七、報名送件:

(一)107年5月21日前送(寄)至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地址:324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信封請註明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平興國小學務處收」,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本校學生作品各班擇優數名請班級導師統一送件至學務處。

(三)聯絡人:學務主任陳雪敏 (03-4029323#310)

八、評選方式:

邀請本校專長教師共組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評審項目及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應用可行性30﹪。

九、比賽獎勵:

(一)第1名(錄取1名):獎狀乙紙,獎金5000元整。

(二) 第2名(錄取2名):獎狀乙紙,獎金2000元整。

(三) 第3名(錄取3名):獎狀乙紙,獎金1000元整。

(四)佳 作(擇優錄取數名):獎狀乙紙。

(五)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十、附註說明:

(一)參賽者請依本計畫附表(附件一)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二)參賽作品及光碟恕不退還,請自留底稿。獲獎人須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平興國小使用,並放棄行使其對該獲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附件二)。

(三)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

(四)得獎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

(五)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列報所得。

(六)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七)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作品郵寄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九)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十) 本計畫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十一、本計畫獎勵金額由本校107年度校內經費支應(附件三)

十二、本計畫奉 鈞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