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學生提高編級規定如下:
1.學士班學生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惟至少修業一年。
2.抵免學分達 36 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
3.抵免學分達 72 學分者,得編入三年級,惟寒假轉學生需抵免學分達 90 學分,始得編入三年級。
4.抵免學分達 108 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
5.專科學校畢業生最高得編入三年級。學士班退學者,其編級不得高於退學年級。
6.僑生及外國學生有特殊需求者,得專簽提請同意。
7.轉系之降轉生不得提高編級。
8.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轉學(系)生轉入二年級第一學期者,以抵免 40 學分為限,轉入二年 級第二學期者,以抵免 60 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 80 學分為限。如有特殊情況者,學生得檢具說明書送請所屬學系及教務處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