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抵免申請

完成抵免後,務必:提交抵免申請→確認所有抵免科目皆正確無誤

(學分數/分數是否填寫正確、原校名稱是否選擇正確、是否有科目填寫後未按確認而遺漏抵免、是否依規定上傳課程大綱)→按【提送抵免申請】

請於八月底前,至校務系統→教務資訊模組→教務資訊系統→成績作業→SD0103-成績與四年計畫對照查詢→確認所有抵免科目(含學分數)是否正確

 

※若審核狀況為「不核准」:  

 可於課務作業SC0120-學生學分抵免申請→維護抵免查看不核准原因。

 若為多抵一學科,其中一門原校科目不符合抵免規定,則兩門原校科目皆視為不核准。

 (1) 如原校成績單上沒有可替換之科目,則不需提出修改

→完成抵免,僅需至SD0103-成績與四年計畫對照查詢,確認所有抵免科目(含學分數)是否正確

 

 (2) 如原校成績單上有可替換之科目,欲修改:※不核准原因可能為「填錯分數/選錯原校名稱/開課單位所述不核准狀況」,請一律重新填寫抵免科目。

請依(二)抵免填寫基本說明(或點選右下方至對應項目查看說明),針對不核准科目,重新填寫抵免科目→於維護抵免確認填寫資料是否正確

完成修改及抵免

如抵免有任何異動(新增/修改),因異動後開課單位須再次進行審核,請於八月底再至SD0103-成績與四年計畫對照查詢,確認所有抵免科目(含學分數)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