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抵免
(一)抵免前請先詳閱抵免規定說明
【日間/進修學士班-新生】
抵免規定
(一) 持大學院校(含二技/四技)、專科學校(二專/三專/五專)註1、七年一貫制技專校院註1等同等學歷
註1:五年、七年制技專校院生以四年級起修習之科目為原則;若為補修專一至專三學分不予抵免。
※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二) 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考試及格經招生考試錄取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少於一年;
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三) 本校暑期先修課程:可抵免範圍依暑期先修公告規定。
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轉學生/轉系生】
抵免規定
(一) 持大學院校(含二技/四技)、專科學校(二專/三專/五專)註1、七年一貫制技專校院註1等同等學歷
(1)轉入二年級者,以抵免40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80學分為限。
(2)轉學生轉入後再轉系者,曾於他校就讀之學分不再予以抵免。
(3)轉系之降轉生不得提高編級。
註1:五年、七年制技專校院生以四年級起修習之科目為原則;若為補修專一至專三學分不予抵免。
※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二) 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考試及格經招生考試錄取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少於一年;
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二)抵免填寫基本說明
1. 先抵校必/院必/系必/本系選修
系統預設會帶出所屬學系之「應修+選修科目」(校必/院必/系必/本系選修),於欲申請抵免之科目「打勾」並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如欲換頁,請務必先按「確定」進行存檔。
2.再抵通識興趣自選八大領域課程(僅適用學士班)
所屬學系之「應修+選修科目」已確定無需抵免之課程後,即可找是否有可抵免之通識興趣自選(八大領域)課程。
選擇八大領域類別→查詢→勾選欲抵免科目→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
3. 最後抵非本系之一般選修
「應修+選修科目」、「通識興趣自選(八大領域)課程」都抵了後,就可以看看是否有外系選修可抵。
清空開課系所/選修別/系群組領域/八大領域/組別代號→利用課程名稱關鍵字查詢,找尋合適課程,勾選欲抵免科目→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
(三)抵免填寫補充說明
如何上傳教學大綱
大學英文及外語學用與文化領域課程,務必上傳教學大綱。
原校科目名稱與本校科目名稱不同或審核單位要求時,請上傳課程大綱 。
上傳步驟:新增抵免→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維護抵免→編輯→原校課程大綱「補充」→選擇檔案→上傳存檔
※僅可上傳1個檔案,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原校科目名稱-課程大綱】,例如:中文應用文及寫作(一)-課程大綱
多科抵一科
勾選多抵一→勾選抵免→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
原校學分數非整數
請「無條件捨去小數位」填入學分數 例如:會計學(一) 2學分 成績單顯示 2.5 學分→請填 2 學分
原校科目為學年課
例如:原校學年課科目名稱「中級日文」,欲抵免本校「中級日語(一)」、「中級日語(二)」,填寫方式如下:
※學年課是否可分開抵免,得由開課單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