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申請 辦法

一、實施對象:大學部與研究所學生。

二、 學程修習學分規定如下:

1.【整合學程】(本學程適用 )

學生所修習之學程課程中,至少應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及輔系之課程。

2.【學系(所)專業學程】

(1)跨院修讀之學士班學生:修習專業模組課程至少 9 學分,其它至多 6 學分得以通識跨院選修學分抵免。

(2)同院跨系()修讀之學士班學生:修習專業模組課程至少 9 學分,其它學分得由學程負責人規劃,學生得依其自行選讀。

(3)碩士班學生:含修習專業模組課程至少 9 學分,其它學分得由學程負責人規劃,學生得依其自行選讀。

3.【微學程】學生所修習之學程課程中,至少應有 3 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雙主修及輔系之課程。

三、選讀學程之學生,每學期選課仍應受限修學分之限制,並需於修業年限及延長修業年限內修畢。

四、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依本校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學程證書。

五、申請日期:依照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申請修讀本學程。

六、申請程序:請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經系主任(所長或指導教授)及選讀學程負責人同意後,申請表送教務處註冊組核定後,始可修讀。

七、相關規定依本校教務處公告之最新國立中山大學學程管理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