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為提供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接受適齡適性學習之國民補習教育,特依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訂定本內容。
貮、課程目標
國民小學進修部教育,以推動終身學習,充實國民生活知能,提高教育程度為目的, 培養身心健全、品德高尚之現代化國民。
參、實施方式
一、每週上課三天,訂於星期一、三、五下午6時20分~9時30分 實施。
二、每天上課節數四節,每一節為四十分鐘。
三、本校教育課程安排,分為下列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
(一)領域學習課程:
1. 初級部課程:分為國語文、數學與科學及社會與生活三個領域。
2. 高級部課程:分為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與科學及社會與生活四個領域。
(二)彈性學習課程:
1. 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2. 社團活動、技藝課程。
3.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4. 其他類課程。
肆、成績考核
一、國小進修部學生之成績考核,準用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二、學習評量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三方面。
三、學習評量視學習者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適當之評量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 習
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口語溝通、實
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
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兼顧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
四、學習評量力求公平公正、合理及客觀。
五、學習評量的結果將作為診斷與補教教學,以及教師改進教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