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國民小學進修部實施要點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進修部實施要點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進修部實施要點
新北教社字第1141530149號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終身學習,充實國民生活知能,提高教育程度,提供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教育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民小學補習教育由新北市立國民小學進修部(以下簡稱國小進修部)實施之。
三、國小進修部之名稱為新北市某某區某某國民小學進修部。
四、國小 進修部分初級及高級 。初級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年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
五、國小進修部之設立、停辦與成班,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國小進修部之設立或停辦,由本府核准。
(二)國小進修部班級人數,達二十人始得成班。同一年級超過三十五人得設第二班。
前項規定如有特殊情形者,得視實際需求專案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核准後始得開班。
六、國小進修部教學科目及每 週 教學時 節 數,依教育部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國小進修部學生入學無資格限制,並得包括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之非本國籍者。
國小進修部學生入學由學校予以編級測驗,或以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結業證書等學力證明文件,編入與其程度相銜接之級別就讀。
八、國小進修部學生之成績考核,準用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考核過程,以百分法計分,不排名次,結果 以等第紀錄,於學期結束通知學生或監護人。
九、國小進修部學生修畢同級之學科,成績及格者,得申請轉學至其他國小進修部程度相銜接之班級。
十、國小進修部教職員額編制如下:國小進修部教職員額編制如下:
(一)進修部主任一人,由原國民小學專任教師兼任,襄助校長推展校進修部主任一人,由原國民小學專任教師兼任,襄助校長推展校務。務。
(二)總務、人事及會計各一人,由原國民小學原編制內相同職務人員總務、人事及會計各一人,由原國民小學原編制內相同職務人員兼任。兼任。
(三)幹事一人、二班以下不置工友、三班以上置工友一人、每班各置幹事一人、二班以下不置工友、三班以上置工友一人、每班各置導師一人,均由原國民小學編制內人員兼 任。導師一人,均由原國民小學編制內人員兼任。
(四)教師由原國民小教師由原國民小學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學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
前項兼職人員編組員額及工作補助費支給標準如附表。
前項兼職人員編組員額及工作補助費支給標準如附表。
十一、國小進修部兼職人員授課規定準用新北市國小進修部兼職人員授課規定準用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節數補充規定辦理。辦理。
前項規定如有特殊情形者,得視實際需求專案報本局核准後
前項規定如有特殊情形者,得視實際需求專案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辦理。始得辦理。
十二、國小進修部經費編列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國小進修部經費編列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國小進修部學生免收學費,其他收費事項國小進修部學生免收學費,其他收費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之。依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