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延後分流:
為實現高中通識教育及全人教育的目標,提昇國民整體的科學知能、強化試探的功能,呼應大學延後分化、不分系招生與強調通識教育的趨勢,加強未來高中生具有終身學習的能力,並具有人文、社會與科技知能平衡的素養,乃採取「延後分流」之規劃。
二、實施課程分級:
因應高中生數量遽增,學生間個別差異亦逐漸加大,為因材施教、促進適性發展,宜提供不同程度課程,以符應學生需求。
三、橫向統整落實學生主體:
為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理念,為減輕師生負擔,乃首次辦理高中各領域(學科)跨領域統整研討會,發現各學科不必要的重疊部分或各學科內涵邏輯順序欠佳部分,作為持續修訂各學科綱要的依據。
四、減少必修科目學分數:
呼應「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建議「降低高中學分數及刪減必修科目」、學者專家發現、國際趨勢及學生期盼,必修科目必修學分數由140-142減少至138。
五、原列必修科目學分數減少者,另於選修中保障非升學選修科目:
調查發現高二及高三選修開設升學類科者佔九成、九成九。故若僅增加選修科目,但不保障非升學之選修科目,則仍將造成高中選修開課仍以升學為取向。此次課程修訂減少藝術領域、生活領域與全民國防教育各2學分,但於選修課程中保障12學分,對非升學科目不但未予忽略,反而更予以強化。
六、強化學校專業自主,激勵非升學科目教師表現:
原列必修科目學分數減少者,另於選修中保障,係將開課決定權回歸學校,目的在發展課程特色,營造良性競爭環境,激勵非升學科目教師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學校師生認同,從而提高其選修學分數或選修開課科目。
七、強化選修激勵學校發展特色,紮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修訂經由減少必修科目,增加選修科目,激勵學校發展特色,發展優質學校,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紮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