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限制出租場域使用

⭐5.15

針對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相關之採購案、具委外營運公眾場域之委外案,契約範圍內是否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就委外營運公眾場域之委外案是否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管考系統填報並經機關資安長確認?委外廠商是否為大陸廠商或所涉及之人員是否有陸籍身分?是否於契約內明訂禁止委外廠商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 

基本分

檢視【函文、會議、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確認「全校」委外營運公眾場域之契約或場地使用規定已限制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再加分

4-2 限制出租場域使用 a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