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還書規則

臺南市立大灣高中館藏資料流通借閱規則

一、主旨:

基於學校圖書館的服務範疇及管理需要,本館依不同讀者群制定本流通規則,以利各項館藏資料的流通及典藏整理。

二、借閱方式:

(一)讀者本人持借書證,親自到館借書,不得借用他人證件。

(二)各級讀者依規定之借閱數量及期限,歸還所借之館藏,逾期則禁借逾期天數。

(三)各樓層參考資料書區、漫畫區及部份期刊區等資料不外借。

(四)所借閱之館藏資料,如有破損不堪修補或遺失者,請購原書(版)資料,或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之同分類號圖書資料賠償。

三、借閱內容:

(一)教職員工:包括本校教職員同仁、家長委員、家長志工、貴賓等。

1.圖書借閱:最多可借10本,借期14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2.期刊借閱:最多可借10本,借期14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3.非書資料借閱:最多可借10片,借期14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二)一般學生讀者:指目前就讀於本校的全體國中部及高中部之在校學生。

1.圖書借閱:最多可借5本,借期7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2.期刊借閱:最多可借8本,借期7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3.非書資料借閱(書後附件之非書資料):最多可借3片,借期7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4.寒暑假期間,為鼓勵學生閱讀,得視情形酌予增加各館藏資料借閱數量。

(三)擔任圖書館義工的學生讀者:

(1)圖書借閱:最多可借6本,借期14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2)期刊借閱:最多可借9本,借期14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3)非書資料借閱(書後附件之非書資料):最多可借4片,借期14天,得續借一次延長7天。

(四)國中班級圖書館暨高中班級書庫:詳如各相關辦法

四、開放時間:

(一)上課期間原則上,每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30分,上午第1、2 、3節,下午第5、6節下課時間及第8節下課後均可借還書。段考前一週暫停借書,還書照常。

(二)寒暑假依館方公告開館時間,例假日及年假期間不開放。

五、本借閱規則經由館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