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推動規劃
自主學習的時程安排
高一自主學習說明會
113/08/22、新生訓練
401~404 四樓國際視訊中心
405~408 藝文中心
高二自主學習說明會
113/08/30(五)、第2節、自主學習時間
體育館
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107.11.6行政會議通過
107.11.27課程核心小組通過
107.11.27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108.11.14課程核心小組通過
110.09.28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2月21 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48749B號令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二. 為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與適性發展,使學生能在教師指導下,擬定自主學習計畫,自主實踐與完成計畫,並自主辦理發表成果,特訂定此規範,說明自主學習實施、管理與輔導相關事宜。
三. 本校學生自主學習事宜,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學生自主學習實施由圖書館主辦,統籌各處室辦理相關事宜,並召開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
學生自主學習小組由圖書館主任擔任主席,成員包含教務處代表1人、學務處代表1人、輔導處代表1人、年級導師代表各1人、課程諮詢教師代表1人、自主學習指導教師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1人及學生代表1人。
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應討論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實施與相關事宜。
如召開學生自主學習計劃申請確認會議,需有三分之二(含)代表出席,並經二分之一(含)成員通過後,陳請校長同意後公布與執行。
(二)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說明會與審查會議由圖書館於前一學期擇期辦理,並於開學後四週內完成自主學習計畫審查,公布結果。
(三)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與審查,辦理原則如下:
申請學生於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計畫。
申請計畫以學年為單位。
圖書館收整學生申請計畫後,排除申請項目與格式不符者,將申請名單列表,提供班級導師與輔導教師了解申請情形。
圖書館將符合之計畫分配與當學期負責自主學習指導教師進行審查。計畫審查原則為評估計畫是否明確與可行,是否能在學校現有環境設備下完成。
審查結果經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通過,經校長同意後公布與執行。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若需調整內容或方向,需統一於第一學期第二次段考後規定時間內向自主學習指導教師提出申請,並經圖書館同意後修正。
(四)學生自主學習期間之出缺勤管理由學務處負責,學生須依據本校「學生請假暨缺曠規則」辦理請假事宜。自主學習時間不得申請公假外出。
(五)學生自主學習之場地與指導教師由圖書館會同教務處安排與公告。
(六)學生自主學習之指導教師,依下列原則提供學生協助。
指定自主學習班級日誌之負責同學、協助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審查、進行學生出缺點名與通報、定期檢視學生自主學習紀錄、了解學生自主學習進度與困難並提供協助、協助學生辦理自主學習成果發表、登錄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完成與否。
指導教師可提供學生諮詢,不須負責學生自主學習成果之品質。
(七)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成果應於指導教師或輔導處協助下,放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八)學生如於自主學習時間需使用其他場地,需經由指導教師同意,並出示相關證明,以便場地借用與管理。如需使用學校特定場地及設備器材者,需取得指導教師與管理者同意後,於教師陪同下使用。
(九)學生自主學習資源與平台由圖書館負責建置與維護,彙整表現優秀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並在學生同意下,提供本校其他學生參考與學習。
(十)學生自主學習期間,如有學校規劃之重要活動,須全程參加,不得以自主學習為理由拒絕出席。
四.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項目包含:申請名稱、申請內容、執行進度、預期成果、發表方式、需要設備等,格式詳如附件一。
五. 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計畫,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學生自主學習計劃建議與課程相關、比賽相關、升學相關或其他經指導教師和圖書館核可之學習活動為主,項目可包含學科的延伸學習、議題學習、新科技或資訊學習等,社團活動及體育活動不宜在自主學習課進行。
(二)學生應於首次提出自主學習計畫前,參加學校辦理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說明會,並依據規定格式,撰寫自主學習計畫。
(三)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向圖書館提出自主學習計畫申請。
(四)學生應於計畫核可後,依計畫實施,記錄自主學習情形,定期繳交自主學習記錄,並於自主學習計畫完成時於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自主學習成果發表。
六. 本規範經本校自主學習小組研議送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書
自主學習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