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專區(分機302)

(一般請假與課後社團請假)

臺北市指南實驗國民小學請假辦法


經 107.03.13 教師晨會 討論

107.03.19 主管會報 通過


一、本校學生除例假外、課內缺席、課內出校、均應按照手續請假。


二、請假規定

    1.請假方式:各請假手續若無法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家長請務必於當日上午8:00前聯繫導師或撥打
        電話至學輔處尋求轉達;若經口頭請假,其假單得於返校上課日起2個工作天內完成請假手續。

    2.假別:

    (1)事假:係家有要事。

    (2)喪假:係親屬喪事。

    (3)病假:連續三日以上(含)須附相關就醫證明(如:繳費收據、醫生證明等。)

    (4)公假:公務派出,統一由相關處室辦理請假手續並轉知導師。


三、請假時先填妥學生請假單, 2日以內由各班導師核准;3日由學務組長核准;4~6日由學務組長核轉

      學輔主任核准;7日以上由學輔主任核轉校長批准。請假程序完成後,假單收執聯分別由學生家長

      及導師收存。


四、所有請假(除公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 若無故缺席達三日以上(含)者,學校即

       依「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之規定,通報教育局進行追蹤處理。


五、已來校上課,因特殊事故須離校者,無論時間長短均應先填寫外出申請單,並親自陳請導師批示

       後,學生再持外出單至警衛室,由校警再確認後,始得放行。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課後班/課後社團、攜手班請假

若學生課後社團有請假需求,請務必選擇以下三種之一方式進行:

1.煩請家長於聯絡簿書寫請假訊息,再請學生至學輔處給學務組長確認

2.煩請家長直接致電至學輔處請假

3.請學生填妥請假單進行請假(導師務必簽名)

附件:  課後班/課後社團請假單

附件:  攜手班請假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