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教育權委付暨學生恪遵忠信學生四個榮譽信條約定書

《忠信學生四個榮譽信條》在忠信1970年立校時即共同約定遵守,請家長仔細閱讀本約定書內容,未來您的子弟就是忠信的子弟,我們共同培養教導之,使其將來成為一個成熟而且有用的好人。

本人茲此委付學校對子弟有教育權力,相關內容如下:

    1. 為培養子弟良好生活習慣及奠定子弟品德基礎,我同意我的子弟於入學忠信前做出遵守「我不抽煙、我不作弊、我不打架、我不流氣」等《忠信學生四個榮譽信條》的承諾。如子弟屢勸未能履行承諾,願主動申辦離校手續。我及我的子弟同意此為一種民辦學校對學生/家長教育環境選擇權的尊重,主動申辦離校手續不是《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所稱的「處罰」。
    2. 「我不抽煙」的基本內涵為:不違《菸害防制法》第12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孕婦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3. 「我不打架」的基本內涵為:不以言語或肢體對他人有傷害之舉止。
    4. 「我不作弊」的基本內涵為:遵守考試或測驗規則。
    5. 「我不流氣」的基本內涵為按忠信傳統文化端正儀容。忠信立校迄今師生對服儀的認知是:服儀是一種文化、一種傳統、一種禮貌、一種價值觀念,也是學生帶給別人的第一印象;忠信統一的服儀代表忠信的文化、忠信的傳統、忠信的禮貌、忠信的價值觀念,以及忠信帶給別人的一個整體形象。對忠信的學生而言統一的服儀更是一種教育,不單是必要的生活教育,而且是基本的入群教育。
    6. 請將此委付約定書放在子女易見之處,以為惕勵。
    7. 本約定書之簽具為循單獨招生管道入學學生完成入學手續的條件之一,轉學生及附設初中階段教案學生亦同。

本人認同:信條事小、但持戒與承諾是子弟學習的重要起步;本人亦認同:尊重承諾及信守承諾對子弟而言是一種重要的德性及光榮的行為。本人了解:因約定書離校不是對學生的否定,而是對子弟的一種尊重承諾與信守承諾的教育。本人在簽字前已充份瞭解本約定書的內容且已指導子弟詳閱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