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會活動紀錄簿填寫管理辦法
班會活動紀錄簿填寫管理辦法
彰化縣立田中高級中學班會活動記錄簿填寫管理辦法
彰化縣立田中高級中學班會活動記錄簿填寫管理辦法
一、 依據:本校課程發展計畫及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綜合活動」課程綱要。
二、 目的:1.落實民主教育,培養自主、自律之精神。
2.訓練學生表達能力、建立平等、暢通的溝通橋樑。
3.培養集思廣益、異中求同的溝通能力。
三、 對象: 本校國、高中部各班均應參加。
四、 會議時機:依課表每週班會課實施,遇段考及特殊活動得暫停一次。
五、 繳交期限:會議後兩日內繳交至學務處紀錄簿存放櫃(遇假日則順延至下
一上課日)。
六、 評分標準: 依每期班會活動紀錄簿繳交及填寫情形進行獎勵,標準如下:
1. 期末成績計算分優、甲、乙、丙、丁五等,優等為90分以上,
甲等為80~89分,乙等為70~79分,丙等為60~69分,丁等則為60分以下。
2. 每期依項目進行扣分,A遲交:扣3分;B未填寫紀錄:扣8分;C未請導師簽名:扣2分;D填寫未確實:視情況扣2~5分;E未交:扣10分。
超過規定時間一日內(放學前)繳交者視為遲交,超過二日以上屬未交。
3. 未依規定進行填寫及繳交,經提醒後仍未改善者,扣當期分數10分。
七、 獎懲辦法:
1. 按時繳交並確實填寫者,當週生活秩序評分項目加3分。
2. 未按時繳交或不確實填寫者,當週生活秩序評分項目扣3分。
3. 期末成績為優等之班級,導師得簽請敘獎填寫者1~3位學生。
4. 期末成績為丁等之班級,副班長及學藝股長依怠忽職責記警告乙次並扣繳其幹部證書。
八、 本辦法奉鈞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