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整潔榮譽競賽實施辦法

彰化縣立田中高級中學整潔榮譽競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

本校生活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養成學生重整齊愛清潔之良好生活習慣,維護公共衛生,保持校區整潔,並培養學生尚勤勞之美德為目的。

叁、實施項目

1.教室(含走廊及其前之道路)之整潔。

2.環境區域(含辦公室、中庭、運動場地、停車場及花圃、水溝、廁所等)之整潔。

3.垃圾分類。

肆、要求標準

教室檢查之標準:

1.天花板及牆壁應保持清潔,不得有蜘蛛網或任何污跡存在。地板應保持乾淨,不得存有積水。

2.黑板於使用後下課應即擦拭,包括板槽應即除去其粉筆灰,並將板擦排列整齊。粉筆頭須置於粉筆盒內,不可隨地拋棄。

3.課桌椅應排列整齊、擦拭乾淨、桌內不得留有任何雜物,椅子於使用後應放置於桌底下。

4.清潔用具,應放置整齊;抹布於使用後,須洗滌乾淨,並掛列整齊;並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垃圾桶內不得有未分類之垃圾。

5.門窗(含氣窗)之玻璃、窗臺及窗軌等均應擦拭乾淨。

6.各班放學離開教室時應將門窗確實關妥,並關閉電源。

7.公告欄應保持乾淨,其中所公佈之規則、公約及文件等,須排列整齊保持完整,不得無故損壞。

8.除狂風驟雨外,每天七時二十分以前門窗須一律開啟,玻璃窗應置於窗戶之中央,並不得以高掛窗簾影響查核。

9.走廊之樓板、牆壁及欄杆,均須保持清潔,不得留有足印或粉筆灰等任何污跡。走廊地板不可留有塵土、雜物或積水,走廊前之水溝及道路均應打掃乾淨。

環境檢查之標準:

1.草地應保持平整、乾淨,草長適度。花圃須常加整理,枯枝枯葉需予清除,並勤於澆水,保持美觀。

2.道路及水溝均應保持清潔。

3.辦公室、圖書館之天花板、牆壁,門窗玻璃,地面及桌椅等均應按時清掃,其要求標準與教室同。

4.廁所之天花板、牆壁、門窗玻璃、地面以及衛生設備等,均須時加清掃並保持整潔。

5.停車場、中庭及體育場地須按時清掃。走道及樓梯亦須按時清掃。

6.任何地點,均應經常保持整潔,不得留有紙屑、果皮等雜物。

伍、實施要領

1.每學期開始,由學務處衛生組擬訂校區環境清潔分配圖,以明責任,並以班為單位實施競賽。

2.教室(含走廊及其前之階梯)之清潔,由各班自行負責。

3.整潔重在保持,學生應充份發揮高度自治精神與公德心。紙屑等雜物,絕不隨地丟棄,並發揮不丟而撿之精神,隨見隨撿,確保校區之整潔與美觀。師長及職員,應以身作則,樹立學生學習之楷模。

4.各班環保股長於開學之日即應排定清潔值勤輪流表式二份,一份送到學務處備查,一份張貼於近教室門公告欄,若排定人員有需要得更動之,並報學務處備查。

5.每日早晨七時三十分以前及第六節下課後各清理一次,各班清潔值勤學生隨時負責整潔工作。導師應經常督導本班整潔工作之實施。班長(或副班長)與環保衛生股長協助督導之責。

6.考試期間,亦應按時清掃,不得稍有懈怠。

陸、檢查及評分

定時檢查:

每日打掃時間後,值星導師逕行檢查並且評定工作。

隨時檢查:

每日晨讀、課間及午休時隨時予以檢查,由各班衛生股長負責檢查。

成績評定標準:

一、學生評分:每日由值星學生進行評分,60分為基準分數,積分±30分,佔總成績50%。

(1) 課桌椅:± 3分

(2) 地面:± 4分

(3) 黑板:± 3分

(4) 用具:± 3分

(5) 洗手台:± 3分

(6) 走廊:± 3分

(7) 玻璃、牆壁:± 3分

(8) 垃圾:± 4分

(9) 環境區域:± 4分

二、值星老師評分:每日由值星老師進行評分,80分為基準分數,佔總成績50%。

(1)值星導師每日按實施項目實地考察,檢查後按學生表現之優劣去評分,註於各班「秩序整潔記錄表」上,並於次日公佈之。

(2)以特加二分、優加一分、良不加扣、可扣一分、劣扣二分,計算於週末統計各班積分,以積分之多少排定名次公佈之,積分最多者為該週之優勝班。

三、評分成績有學務處統計計算,並於次週公佈成績。

評分規定:

一、值星老師評分:

(1)老師依表現評分在紀錄簿上。

(2)評分後,當週五把紀錄簿交給學務處,以利登錄。

二、學生評分:

(1)擔任評分學生每次加扣分數應註明時間及源由。

(2)因故更改加扣分者,應註明原由,並由衛生組長及主管單位簽章以明責任。

(3)擔任評分學生,應依據評分標準實施評分作業。

柒、成績公佈

1.成績計算公布由學務處負責。

2.每週公佈前一週成績及優缺點,以作為改進之參考。

3.每週公布前一週總成績及名次。

4.每週集會擇期實施頒獎。

5.上述資料公布於學校網站首頁。

捌、獎懲

1.獎勵:

(1)週成績:全校取前三名頒發獎狀一紙。

(2)一學期整潔第一名連續六週或累積達九週之班級者,全班學生小功乙次。

2.懲罰:

(1)全學期累計評比最後一名之班級:全班記小過乙次,全班並於寒、暑假實施愛校及社區服務兩次。

(2)全學期累計評比最後二、三名之班級:全班記警告兩次,全班並於寒、暑假實施愛校及社區服務乙次。

(3)上述班級並請導師及生活輔導組加強監督輔導。

玖、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