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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教學
首頁
一、自我檢核表
二、正常教學分項指標
1.編班正常化
2.課程教學正常化
3.評量正常化
三、課程計畫
113-2課程計畫
113-1課程計畫
正常教學
2.課程教學正常化
4.依據規定辦理分組學習,國中二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國中三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自然科學,分組學習計畫並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本校未辦理)
5.
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並宣導落實依課綱及課表授課。
6.
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參加意願調查通知,能有同意參加及不同意參加的勾選欄位,且不必敘明理由。
7.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
8.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9.學校能宣導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的課程內容以複習為主,不得教授新進度。
10.辦理留校自習未收費(不含水電費或代收膳費),亦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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