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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教學
首頁
一、自我檢核表
二、正常教學分項指標
1.編班正常化
2.課程教學正常化
3.評量正常化
三、課程計畫
113-2課程計畫
113-1課程計畫
正常教學
1.編班正常化
1.學校自行辦理新生編班時,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含日期地點),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落實公開辦理編班作業。
1-1新生編班作業期程
1-2邀請新生家長參觀通知相關資料(如:公告、通知單等)
2.學校能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日起7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導師),導師編配完成後,能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15日。
3.特殊班級(特殊教育班級、藝術才能班、體育班、技藝教育專班及其他)能經地方政府核定設立。
3-1縣市核定當學年度班級數核定函。
3-2 縣市核定當學年度招生簡章等相關資料。(含初設核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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