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本土語言授課師資符合教育部規定
1.教授本土語文(閩、客、原)課程之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老師)均需通過中高級認證(原民為高級);教授閩東語之現職教師需符
合相關教學資格認定。
閩南語文正式課程-本校林秋惠老師、蔡侑伶老師、蘇彥君老師通過閩南語B2中高級認證
2.非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閩、客、原)課程需通過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其中原住民族學支援工作人員需通過族語認證,
102年以前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或103年後得高級族語認證合格及36小時師資研習);非現職教師教授閩東語需通過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或符合相關教學資格認定。
閩南語文正式課程-外聘莊哲勳老師及簡柏壽老師通過閩南語C1高級語言認證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
3.本土語文授課教師證照資料建置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113學年更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