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臺中市霧峰區萬豐國民小學導護生實施辦法
102年8月呈核公佈
一、目標:
1. 協助維護校園環境整潔及生活秩序。
2. 激發兒童服務的精神。
3. 啟發兒童使命感、榮譽感。
二、對象:請高年級級任老師推選每班四位具備熱心細心及認真負責之質的學生。
三、執勤:
1. 每日上學時間、午休、下課時間、放學時間執行導護工作。
2. 分組每週輪替。
3. 執勤時以身作則,認真、公平、公正。遇問題隨時回報。
五、訓練:
1. 請高年級導師推薦班級導護生名單。
2. 由學務處生教組統一培訓。
3. 由六年級導護生擔任輔導導護生,協助輔導五年級導護生工作。
六、項目:
1. 整潔秩序的巡視及維持。
2. 學童下課活動安全的維護。
3. 學童不當行為的發現及制止。
4. 放學路隊秩序的維持。
5. 亂丟垃圾、走廊追逐等違規行為的制止與登記。
七、考核:由學務主任、生教組長、導護老師、級任老師不定期督導考核。
八、獎勵:學期末,表現優良隊員將頒發獎狀、摸彩券鼓勵,並成為校長的小客人。
九、本計劃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生教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