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使用明火通報表

A、辦理烤肉或野炊時,場地必需於烤肉區,活動前至總務處拿取「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烤肉區」使用明火通報表」完成申請手續,以「先完成申請者」為優先使用,最慢於活動前一周完成申請程序,並借用滅火器。申請程序:總務處拿表並確認場地無人申請→填寫通報表→學務處核章→總務處核章→活動前拿取滅火器/水桶→辦理活動→通知衛生組場地檢查→總務處事務組繳回滅火器等物品及通報表。

B、辦理煮火鍋或烹飪等活動時,場地必需於專科教室-烹飪教室。若課程衝突或因故必須選擇使用自己班的教室辦理時,活動前必需至總務處拿取「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一般教室使用明火通報表」完成申請手續,並借用滅火器。請於辦理活動一周前完成申請程序,辦理活動過程務必注意用火用電安全。申請程序:總務處拿通報表→填寫→總務處核章→活動前拿取滅火器/水桶→總務處事務組歸還物品並繳回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