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校園開放及

場地租借

校園場地之開放使用,不得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其用途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學校教育活動。

二、體育活動。

三、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動。

四、其他有關教育、文化等公益活動。

1、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為營業行為。但經學校許可者,不在此限。

2、申請使用校園場地,不得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但單純借用場地之宗教活動,經學校審核不違反教育中立原則者,不在此限。

3、各項選舉投票日前六個月內,政黨、各級民意代表或公職候選人列名為申請人、指導、主辦、合辦或協辦單位申請使用校園場地者,學校應不予許可。

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如下:

1、上課日: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八時。

2、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上午五時至下午七時。

3、寒、暑假:上午五時至下午七時。但本校辦理學藝活動時,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七時。

前項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得由本校視實際需要調整,並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借用辦法及表格請至"總務處規章"下載                                                  

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總02-臺中市立大雅國民中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