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

1.申請使用校園場地許可者,應於使用日十日前,填具申請書載明相關事項,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

2.適用範圍,包括本校各類運動場、球場、體育館(活動中心)、教室、會議室及停車場區域(以下簡稱校園場地),其餘範圍得 

      由 本校視實際情況辦理開放。

3.校園場地開放使用之費用及保證金是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收費參考基準表來訂定。請參考本

      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