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22年10月14日 09:50:00
臺中市東勢區新盛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午餐退費辦法
110年10月18日午餐推行小組會議決議通過
111年10月11日午餐推行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臺中市公私立幼稚園收退費注意事項」、「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辦理。
二、 為維護用餐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如有特殊原因未用餐者,可申請退費,特訂本辦法。
三、 實施對象:在校登記自費食用午餐之師生。
四、 午餐退費原則:
(一) 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含例假日)以上,申請事假日數連續十日(含例假日)以上,申請喪假日數連續三日(含三日)以上,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食材費。上述假別之請假日數不足者,無法受理退費。
(二)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含例假日)以上,如確診或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致居家隔離者,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食材費。請假日數不足者,不受理退費。
(三)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退還學生及承辦老師午餐食材費,改由校方另外訂餐盒供餐,不足費用由校方自籌。
(四) 學生或教職員工因公差請假未在校用餐,退還公假期間午餐食材費。
(五) 全校性活動,如校外教學等,退還未用餐期間之午餐費用。
(六) 學生轉學(出)或教師離職(請相關處室知會),依停餐日數退還午餐費用。
五、 申請方式:
因請假未到校或其他事由申請停餐退費,請依規定辦理之。
(一) 師生個人因素退費請填寫午餐退費申請表,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團隊退費請承辦老師,將名冊送交午餐秘書,由午餐秘書製表請學生簽名後彙辦。
(二) 因病假或其他特殊原因請假退餐,請先口頭告知午餐秘書,並於事後7個日曆天內提出申請,事假、公假則請於7個日曆天前提出申請,並辦妥請假手續,如逾期申請將不辦理退費。
六、 退費辦理期程:
完成退費申請者,將分兩個期程進行退費。
(一) 代辦代收第二期收費時,扣除第一有退費需求且通過申請者。
(二) 學期末結束前,辦理第二次有退費需求且通過申請者。
七、本辦法經午餐推行小組委員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