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馬路,不可於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任意穿越車道。
在劃分有雙黃線、設有分隔島、護欄的路段或三線道以上的單行道,行人不可任意穿越車道!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到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時,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行人穿越道涉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在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的路段,也不是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行人違規任意穿越道路,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或接受一至二小時道安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