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好心情,兩段式左轉,順暢通行。
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機車行經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時,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時,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
機慢車型經交岔路口,應以「兩段式左轉」標誌指示,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機慢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有關「機車停等區」之參考文宣如下:
汽車行經路口遇紅燈停等時,請勿佔用機車停等區。
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遇紅燈停等時,佔用機車停等區處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兩段式左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