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超速行車
不超速,平安歸
很多人喜歡開快車,進而超速行駛,目的在追求刺激與快感。但車速太快,駕駛人的視力會跟著車速上升而明顯降低,導致視野模糊範圍增大,使駕駛人難以看清前方狀況,而且車輛在高速行駛時,發生撞擊所產生衝擊力跟車速的平方成正比,所以超速行車極易釀成車毀人亡的慘劇。
超速駕車與飆車之影響
(一) 車速與視力:
車速愈快,視力則會隨速度之增加而降低,例如:正常視力1.2的人其視力會因速度提高而降至0.5~0.6,往往本來看得清楚的事物會變得模糊或看不到,所以對危險狀況的發現反應會比較遲鈍,而自己的車速又快,一但反應不及,事故自然發生。
如遇濃霧、濃煙、豪雨或夜間行車等視線較差情況時,較不易看清楚狀況,更應酌量減速以增大行車安全距離。
(二)車速與視野:
人的視覺界限會隨車速而愈來愈小,因為車輛行進中,人的眼睛都會集中於前方,且距離放的較遠,例如:車速每小時10公里時,視野為100°,當車速提高為90公里時,視野降為50°,因此高速行駛時,駕駛人之視野愈來愈窄,對於突然出現的事物,往往不易發現而發生碰撞造成車禍。
舉例車速:
100km/h 視覺為40°
90km/h 視覺為50°
70km/h 視覺為65°
50km/h 視覺為70°
30km/h 視覺為90°
10km/h 視覺為100°
(三) 車速與衝擊力:
車子發生衝擊時的衝擊力,與當時車速有關,而且是與車速的平方成正比。車速愈快,其撞擊後產生的危險也就成倍數提高。例如車速為60公里/小時,衝擊水泥牆壁的其衝擊力約相當於自14公尺高(約五層樓頂高)處落地所受之衝擊力。
兩車對向相撞時,衝擊力等於兩車速度之相加。
(四) 車速與煞車距離:
汽車煞車停止距離,是隨著車重與車速而異。車輛的總重愈重或車速越高,所需的煞車停止距離就越長,在高速公路行駛的狀況下,遇到須緊急煞車時,很可能就會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上圖所述為一般小型車在乾燥路面上行車之時煞車停止距離,如路面條件不同,其煞車距離應酌予增大之
車速:煞車安全距離隨車速提高而加長。
雨天或路面潮濕:煞車停止距離會增為1.5倍以上。
路面積雪或結冰:煞車停止距離約是3倍以上。
輪胎磨損時:煞車停止距離拉長程度視輪胎磨損程度而定。
運載重物:載物越重,煞車停止距離越長(駕駛貨車時要特別注意)。
下坡時:因有加速度,煞車停止距離會拉長。
路面有坑洞或油汙時,煞車的制動效果均受影響,其煞車停止距離也會加大。
(五) 車速與環境影響:
車速的快慢基本上可以從儀表上看出來,但是駕駛人很容易被外在環境影響,而無形間加快了車速:
(六) 車速與離心力:
車子開到彎道處會產生離心力的現象,如果離心力太大,則車子就會駛出車道而發生危險。而離心力之大小是與車速的平方成正比,例如:車速由35公里/小時加速到70公里/小時,則離心力變成4倍,而不是2倍而已。
(七) 保持安全距離:
在開車途中因不能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者最為頻繁,往往很多駕駛人總以為自已駕駛技術高明,煞車設備可靠,一坐上駕駛座手握方向盤時,就喜歡緊跟在別人車尾前進。殊不知河中淹死者都是會游泳的人,因此不管您的技術再高明,您的煞車設備再完善,也要有足夠的煞車距離,才能保障您自已與行車安全。因此特別呼籲各位駕駛朋友,開車一定要牢記與前車保持最起碼的行車安全距離,才是您開車保平安的最佳方法。
例如:兩秒鐘行車距離簡易度量法:
前後兩車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下,小型車應保持兩秒鐘,大型車應保持三秒鐘的行車距離。
注意前車通過一固定點後開始默數兩秒鐘(小型車),若未數完,本車已通過該固定點時,即表示車距不足,應即減速以加長距離維護行車安全。
超速與飆車加重處罰之規定
為遏止飆車行為,汽車(含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之規定。另對二輛以上之汽車(含機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時針對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飆車行為者,沒入該車輛;另亦規定飆車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同時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汽車及機車駕駛人危險蛇行或製造噪音,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駕照。
集體飆車,處新台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駛及吊銷駕照,嚴重者沒入車輛。
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危險蛇行、製造噪音、集體飆車,除罰鍰外,家長和青少年都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公布家長的姓名。
未滿十八歲青少年無照駕駛,除罰鍰外,家長和青少年都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未滿十四歲青少年交通違規,由家長接受處罰
案例說明
桃園蘆竹鄉大竹路50號前,在76年9月X日凌晨一點20分許,許X俊駕駛6*5-1*6號自用小客車,由桃園往大竹方向行駛途經上述地點,因超速突遇對向來車,阿許緊急煞車失控,越過對向車道,衝出路外撞及電桿,造成小客車內駕駛人及乘員四人當場死亡,車頭全毀的重大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