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辦法

新北市淡水區新興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 依據:

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二、 目的:

加強交通教育,提昇交通道德,促進交通秩序,以確保交通安全。

三、 任務:

(一) 審定交通安全教育各種辦法。

(二) 督導交通安全各項教學活動之實施

(三) 協助解決校區交通問題。

(四) 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

(五) 執行本會各項決議事項。

四、 組織:

(一) 主任委員兼召集人:由校長兼任,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事宜。

(二) 副召集人:由學務主任兼任,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事務及協調處配合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活動。

(三) 執行秘書:由生活教育組長兼任,負責執行推展交通安全教育各種業務與維護校內外交通安全。

(四) 委員(教務主任兼任):負責各科教學活動配合及協調工作。

(五) 委員(總務主任兼任):負責交通安全設備及環境佈置。

(六) 委員(輔導主任兼任):加強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生活輔導及身心健康輔導。

(七) 委員(教學組長兼任):負責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各項競賽及測驗。

(八) 委員(各學年主任兼任):負責協調學年交通安全教育各項工作。

(九) 顧問:聘請家長會長、轄區交通單位主管、志工隊長、里長擔任,協助推行交通安全教育。

五、召開委員會:

每學期期出及期末各舉行一次,另視實際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辦法經校長審核後公佈實施。

104學年委員名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