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公明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依據:辦理本校教育發展計畫辦理。
二、目的:貫徹交通安全教育之實施,維護本校師生交通安全。
三、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置委員9人,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
設委員若干人,由各處室主任、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學務處相關組長擔任。
設總幹事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生教組長兼任。
四、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執掌規定如下:
1.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劃。
2.審定本校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輪值表。
3.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實施要點(配合學藝活動實施)。
4.督導辦理學生放學路隊編組組訓。
5.協助籌組交通導護志工團,支援學校交通安全之執行。
6.檢討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與活動之缺失及改進意見。
7.督導成立交通安全資料室。
8.督導及協助其他有關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等事宜。
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每學期召開常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六、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給。
七、本規程經呈校長核可後,自公佈日施行。
臺中市沙鹿區公明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系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