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知】新北市政府-衛福部規定自110年起提供長照專業服務人員須完成認可訓練

自110年起,倘未於109年完訓者(8小時線上及4小時個案研討課程)或於110年起擬投入提供專業服務者應依序完成以下課程,始得提供長照專業服務。

1.長照培訓共同課程:LEVEL I及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

長期照顧服務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網址:https://ltc-learning.org/mooc/index.php#3

2.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II)

2.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 III)

061_1100604-新北府衛高字第1101036553號(長照人員須認可訓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