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場霸凌:
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造成持續性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
發生於權力不對等的社會關係,即加害者與被害者處於上對下的關係 。
除了包括上司對下屬的欺凌之外,也可能來自權力對等的同事或來自顧客、客戶、照顧對象及陌生人。
二、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得於發生職場霸凌事件時起一年內,以言詞或書面提出申訴。但職場霸凌事件為持續發生者,以最後一次事件結束之次日起一年內為之。前項申訴應向霸凌者所屬機關提出。但涉及霸凌者如為各機關首長,應向具指揮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三、 本校申訴電話:04-25623734分機223 申訴傳真:04-25612672 申訴信箱:ny9316@zdes.tc.edu.tw
四、本校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書、委任書及相關法規請逕至下方鏈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