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臺北市中小學資訊素養與倫理推動計畫
北市教資字第10638247800號函
一、 緣起
為鼓勵教師有效推廣運用於各學習領域、學科教學活動中,致力提高學生使用資訊科技能力之同時,亦兼顧教導學生認識資訊相關法律,建立學生正確的行為準則與倫理規範,落實資訊素養與倫理,特訂定本計畫。
二、 實施學校
本局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三、 實施方式
(一) 教師需運用本局編印最新版本之高中職、國中、國小「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於資訊課程中實施或融入相關學習領域(學科)之教學活動。
(二) 每學期各校教師「授課率」(註◎)應達10%(含)以上,並於上、下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
1. 檢具「資訊素養與倫理」授課彙總表(附表1)函報本局備查。
2. 授課單元表(附表2)、授課教材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附表3)請留存學校教務處備查3年。
註◎:授課率計算公式:授課率(%)=授課教師人數÷全校總教師人數(取整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四、 獎勵方式
(一) 每學期各校教師「授課率」達20%(含)以上或教師授課達一定單元,本局同意各校逕依權責辦理敘獎,說明如下︰
1. 教師獎勵:每學期教師依授課單元(註*)為審核標準核予敘獎:
授課3單元(含)以上嘉獎1次、授課5單元(含)以上嘉獎2次。
註*:授課單元係依照本局編製「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之每一單元課程為計算單位。
範例: ※ 甲國小王教師分別於101班、102班、103班教授第一單元「偽基解密-網站識讀」,則授課單元總計為1單元。
※ 甲國小李教師分別於201班、202班、203班教授第一單元「偽基解密-網站識讀」,於201班、202班另一堂課再教授第二單元「電郵大放送-網路禮儀」,則授課單元總計為2單元。
2. 行政人員獎勵:為鼓勵各校推動本計畫,依每學期該校教師授課率核予敘獎:
(1) 授課率達20%(含)以上:嘉獎1次2人。
(2) 授課率達30%(含)以上:嘉獎2次1人,嘉獎1次2人。
範例:甲校全校教師總數為100人,該校已有20名教師教授「資訊素養與倫理」課程,則授課率為20÷100=20%,已達行政人員獎勵20%標準,嘉獎1次2人。
(二) 建議各級私立學校依前項獎勵方式辦理敘獎。
五、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