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本土語言授課師資符合教育部規定

1.教授本土語文(閩、客、原)課程之現職師(含代理、代課老師)均需通過中高級認證(原住民為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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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閩、客、原)課程需通過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其中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通過族語認證,102 年以前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或103 年後取得高級族語認證合格及 36小時師資研習習)

A-4-2.pdf

3.本土語文授課師資證照資料建置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