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霧峰農工運動器材借用管理辦法 連結
市立霧峰農工運動器材借用管理辦法
1. 體育課使用器材→體育股長同(兩位)固定借球同學→下課時間至體育器材室借取體育器材並於『班級借用登記簿』確實填寫器材數量,下課後由負責同學收回器材並經任課老師簽名後交還體育器材室並將球具放回架上後方能離開【務必將門上鎖】。若未將門上鎖第一次以口頭警告累犯班級則停止借用體育器材。
2. 聯課活動使用器材,由指導教師指定專人負責借用球具(未含桌、羽球拍)並於下課時由專人負責清點並請任課老師簽名後歸還。
※ (桌、羽球拍屬於個人器材,聯課活動時並不外借,請同學自備)
3. 非體育課時間活動時,請班長或體育股長至體育組索取學生運動場地臨時借用同意書,經任課老師簽名攜至體育組登記方可至體育器材室借用器材,【借用器材請取非上課用使用球具】未經此項手續嚴禁班級至球場進行活動。
※ 務必下課時間借用及歸還器材【離開器材室務必將門上鎖】;上課時間禁止借用器材。
4. 借用器材應愛護公物不得故意損壞如係不是人為而自然損壞應立即交體育組檢查﹐否則應照市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5. 借用之體育器材不得攜出校外或私藏於他處,經發現以偷竊議處。
※中正堂內禁止穿著皮鞋打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