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1-1.能依規定組織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及記錄
1-2.能於期初說明及討論學校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內容,並於期末檢核計畫執行情形及提供未來辦理之相關建議
1.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名單
2.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或簽到簿等)
1-1-1
學校依規定設置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1-2-1
(1)第一學期召開期初會議(111.8.29),討論生涯發展教育重點工作,進行工作報告與協調,且納入學校行事曆確實辦理。
(2)學期中由各領域進行教學活動。第二學期初(112.2.10)與期末召開會議進行工作檢核。
(3)第二學期中(110.5.11)召開會議,討論下一學年度本校生涯發展教育計畫規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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