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消防法第十三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的規定。
一、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並保障本校全體教職員生的生命安全,以減輕災害的損失為目的。
二、 藉消防計畫之實施,減低火災發生之可能性,並於不幸發生火災案件時,得以發揮消防設備的功能。
三、 當災害來臨時,有效運用適當人力,迅速處理各種突發狀況,使火災能夠及時撲滅,損害降至最低之事前準備作業。
一、 本校教職員生及出入之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
二、 各處室間必須互相溝通協調,彼此支援,發揮團隊精神,達到互助合作,共同防護的原則。
一、 成立自衛消防編組,每半年實施演習訓練乙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
二、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除每天由工友例行性檢查之外,每月至少總檢查乙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立即報告管理權人謀求改善之道。
三、 聘請設備師(士)作消防安全設備的維護管理,每年將檢查結果報消防機關核備。
四、 用火、用電的監督管理,制定「防火管理自主檢查表」,每2月至少檢查乙次。
五、 平時於課堂上或集會時,向學生多作防災常識等教育宣導,以加深其防災觀念,做好預防措施,加強其應變能力,並適時做防災避難演練。
六、 製作學校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七、 校園內外製作防災應變之標語及紅布條,加強境教的宣導。
八、 建立家長通訊聯絡網,以便作緊急事件的聯繫。
1、 管理權人姓名:陳永全校長
2、 管理權人職責:
(1) 須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具有能正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的權限者為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2) 指導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3) 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
(4)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5) 在防火管理人制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提供相關必要之指示。
(6) 申報防火管理人之遴用及解任。
1、 防火管理人姓名:總務處熊素珍主任。
2、 防火管理人職責:
(1)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2) 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設施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3) 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監督。
(4)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5) 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6) 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聯絡事項。
(7) 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8) 其他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等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編組
姓名
任務
備註
救火指揮官
陳永全
指揮、命令及監督自衛消防隊的任的任務與執行。
自衛消防隊隊長
邱碧惠
一、 輔佐指揮官各項任務之執行。
二、 設置自衛消防隊本部﹝學務處﹞。
三、 向消防隊提供情報,並引導至災害現場:
1、 指引往起火場所之最短路徑。
2、 誘導至進出口。
3、 誘導至緊急用昇降機。
4、 起火場所、燃燒物體及燃燒範圍的告知。
5、 有無受困者,受傷者。
通報聯絡班
熊素珍
李季芳
一、 對消防單位之通報及確認(撥打119)。
二、 對學校內人員之緊急通報及廣播,應避免發生驚慌。
三、 聯絡有關人員:
1、 瓦斯公司26835799
2、 電力公司26832109
3、 自衛消防隊長
4、 救火指揮官
滅火搶修班
朱海光
洪朝富
一、 指揮相關人員展開滅火行動。
二、 利用滅火器、消防栓等進行滅火工作:
1、 滅火器:
(1) 拔安全插梢。
(2) 皮管噴嘴對準火源根部。
(3) 用力壓下握把。
2、 消防栓:
(1) 取下消防瞄子。
(2) 視情況連接延伸水帶。
(3) 打開消防栓放水。
三、維持各式消防幫浦、採水幫浦、撒水幫浦及緊急發電機之正常運作功能。
避難引導班
林克修
陳文騫
巫阿蕊
吳國源
成梅麗
柳禎祐
一、 利用擴音器、麥克風等指引避難方向,避免發生驚慌。
二、 打開緊急出口(活動中心安全門等)並確認之。
三、 移除妨礙避難之物品。
四、 操作避難器具,擔任避難誘導。
五、 確認所有人員是否已避難,並將結果聯絡自衛消防隊長。
安全防護班
熊素珍
姚進吉
姚土水
巫阿蕊
范秀月
一、 關閉防火門、防火鐵捲門、防火閘門。
二、 對危險物品、瓦斯、使用火氣設備等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三、 緊急電源之確保、鍋爐等危險設施之停止供給運轉。
四、 排煙之緊急處理。
五、 設定禁止進入區域。
緊急救護班
王美雲
蔡惠珍
吳春鳳
吳麗惠
李麗月
吳淑瀛
一、 設置緊急救護所。
二、 緊急處置受傷者,並登記其姓名、電話以便聯絡關係人。
三、 傷患的搬運與急救。
四、 與消防救護隊聯繫,並提供情報。
一、 自我評鑑:以自主檢查的方式,評鑑成員防災基本常識及消防設備的正常運作。
二、 形成性評鑑:評鑑內容包括通報訓練、滅火訓練、避難引導訓練、安全防護訓練及救護訓練等各項編組之執行情形。
三、 總結性評鑑: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每半年至少舉辦乙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事先通報消防機關備查,請其派員指導,並將執行情形作為下次改進的參考。
四、 獎懲:績效佳者頒發獎狀、獎金以資鼓勵;績效差者輔導其知所改進,繼續努力,以達到目標。
由縣府補助年度消防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一、 藉由消防防護計畫之制定,對於火災預防,初期滅火及避難逃生等防災相關事項,予以系統性之規劃與訓練,以求在火場中能迅速應變,以保障本校教職員生的生命安全。
二、 平時對於用火、用電設備予以監督管理,以杜絕火災的發生。
三、 經由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遇有缺失立即報告管理權人改善,以確保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妥善可用,於災害發生時,能夠適時發揮應有之功能。
四、 依其職務編成自衛消防隊,每六個月實施演習訓練乙次,使學校人員瞭解並熟悉其職責,以期於災害發生時能有條不紊地迅速應變,將危害損失降至最低。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