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執行年度預算
確立採購制度
請購單
定規格
招商採購
驗收登記
物品管理與保管
建立房舍土地資料確立保管制度
修繕設備、器材
外埔國小總務處借用用具登記表
加強財產管理
財產之登記、增置、經管、養護、減損、報告等
各類財產之最低使用年限,依行政院財務標準分類為準
財產之登記,應被下列四種憑證:1.財產增加單2.財產移動單3.財產增減值單4.財產減損單
財產之增置
財產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財產之採購,應簽准後,由採購單位辦理.
財產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財產增加單、發票及有關文件,送主計單位辦理公款支付,並由財產管理單位為財產增加之登記.
各機關如有新建辦公房屋及其附屬房屋之需要時,應列入年度施政計畫,依預算程序辦理.
財產之撥入,係指由其他機關有償或無償撥交本機關之財產,其程序依有關法令辦理.
財產之經管
財產取得後,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妥慎保管,按照財產分類編號逐一年黏訂標籤.
同類型之財產,應將標籤劃一黏訂於顯明處.
土地所有權之登記,應依土地登記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建築物所有權之登記,應依土地登記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房屋使用執照領到後,應即向該管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財產之養護
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如有損壞,應即隨時檢修.
機器工具,應常加機油潤滑.
門窗'木器,應噴灑殺蟲劑及塗抹防腐劑.
車輛應照車輛管理規則辦理.
財產之修理
緊急修理
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傾斜'倒塌或嚴重滲漏者.
房屋或其他建築物結構安全發生危險之虞者.
儀器'器材及其他重要設備,遭受損壞影響業務進行者.
普通修理
房屋及其固定設備破漏'牆壁門窗損壞者.
傢俱什物損壞'尚堪使用者.
器具及其他財產損壞或發生故障者.
財產增減登帳
財產之減損,經奉核定後,由財產管理單位填具財產減損單,辦理財產減損之登記.
財產為土地及建築物者,其減損應依有關法令辦理.
屬撥入之不動產部分,應依法移環權屬機關處理.
財產損毀,以失效能不能修復,或可能修復而不經濟者,依有關法令辦理予以報廢.
在未奉核定處理前,應妥善管理,不得隨意廢棄.
財產報廢時,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填具財產毀損報廢單.
財產之報廢,應依各機關財務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之規定辦理.
報廢財產依變賣、利用、轉撥、交換或銷毀之規定處理時,主管機關得派員監督辦理.
財產報告
編造財產會計報告時,依規定編造財產目錄、分類量值表、財產增減表,陳報主管或管理機關備查.
財產盤點
財產應於年度終了經實際盤點後,編造財產目錄、財產目錄總表、財產增減表,送財產目錄機關彙編財產總目錄.
消耗性物品
指使用後喪失奇緣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辦公用品、燃料、零星用品.
消耗性物品
指質料堅固,不易損耗,使用期限不及二年或金額再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
廢品的處理
消耗性物品一經領用,及作消耗登帳不必再行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