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外埔國民小學飲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
壹、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實施辦法辦理。
貳、主旨:為確保飲用水水質,提升本校飲用水品質,以維護師生健康。
參、人員編組:
一. 設備負責人:總務主任
二. 設備管理人:事務組長
三. 水質維護人:護理師
四. 飲水台負責人:各教室老師
肆、實施方法:
一. 飲水設備定期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維護紀錄表。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二. 飲水水質,應每隔三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及總菌落數。
三. 每次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八分之一。未達一台者以一台計,抽驗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己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
四.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即依序採取下列措施:
(一 )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二 )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
(三) 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四) 設備維修工作完成後,應再進行水質複驗,其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始得再供飲用。
(五) 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將每一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置於該設備明顯處。
(六)每隔三個月檢具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影本,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